近年来,随着电商的兴起🌕⛹🏽♂️,营销渠道和营销方式已经遍地开花,尤其是微信朋友圈👍🏻,即可作为微商平台🏊🏻,又可通过微信朋友圈搞点副业👩🏽🎤🫘,售卖一些自制的私家美食🫱🏼👋🏻,有烘焙类的糕点👨🏽🚀、有各种小炒🕺🏿、还有鱼丸之类的小吃……这种独特的“点对点”“人对人”的营销方式,伴着“家”的温暖吸引了许多消费者的关注和青睐💇♀️。
但这些“微商”提供的私家美食🥝,真的可以放心食用吗?据悉,微信朋友圈销售食品尚未纳入监管🥺,交易主要依靠于买卖双方的道德诚信来约束,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为此🤷🏻♀️,宁德市食安办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通过“微商”购买微信朋友圈销售的食品时,还须谨慎,谨防“微商”变“危商”:
一、预定食品前应当让“微商”晒出相应的“资质”材料。包括其生产加工制作所售食品的材料来源🧑🏻🦳、加工场所卫生条件及地址🧘🏽♀️、食品添加剂使用🩻、制作过程、人员健康证以及在加工场所的视频等资质👩❤️👩、联系方式等方面⚽️,最好包括实体店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二🪴、预定食品时应当注意保存微信聊天记录。微信目前属于社交软件👨🏽💻🤫,具有极强的私密性(只有加为好友才能查看朋友圈中信息)🚴🏿♀️,微信销售的品种和形式又多样复杂,监管部门目前对于微信经营者主体的识别🧶、证据的固定、信息的甄别🥷、主体的追查锁定等🌄,都处在空白状态,尚不具备相关的技术手段🚊。因此,消费者在微信购物中,涉及所买食品的价格、邮寄或送货时间、如何付款、付款后卖家的确认、物流情况、质量约定👮🏿♂️、售后服务约定等,定应当以文字形式明确地约定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尽量避免以语音🧛🏿♂️、图片等形式作出约定,以防止清理缓存等情况可能出现的误删,为万一发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时,给维权留下证据😼。
三👨🏽🍳、收到食品后应当当场查验。由于微信不是第三方平台,它只是提供一个渠道,没有改变双方交易的信息、生成合同、进行结算托管等功能,销售过程没有发票🍰🧚🏼♂️、单据等证据,因此当场查验就显得非常必要,一旦查验中发现与约定有出入,就可以第一时间拒收及拒付款🏑,否则若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没有足够的证据,维权难度大🕕。
总之,朋友圈购物属于人对人的交易,未经过第三方平台。目前针对网络购物方面的监管法规🤦🏼♀️,主要是针对淘宝、京东这类的电商平台🧙🏽♂️😶🌫️,像微信朋友圈这种依靠社交工具做私下销售食品的电商行为,并没有专门的监管法规,做成一笔买卖更多的是依靠人和人之间的信任。所以,我们建议,购买涉及食品等这类有质量安全要求的物品,尽量选择正规、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网店,尽量通过正规电商平台,使用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付款☀️。
来源🤟🏼:保卫科
编辑🕵🏻♀️:李心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