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通知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22-12-01
浏览🎅🏻:1582次
财务科关于进行2023年度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通知
杏福在职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端口已开放,请各位教职工更新或下载最新版本“个人所得税”APP😆,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确认或采集✒️,以免影响个人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享受。
教职工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税务机关将定期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展抽查🚶🏻➡️,建议请教职工将相关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备查🧔🏻。
附件: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及申报流程🎵;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要点👩🏻🎨。
财务科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