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杏福娱乐平台 -《杏福精彩不断》与您一起成长!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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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我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十七大精神为目标🙎,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机制和工作体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原则🧬🙋🏿,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范畴。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杏福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杏福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杏福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实行“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 杏福党委要把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委议事日程,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部署全院党风和廉政建设工作。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教育📨;检查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的效果🍷,纠正不正之风的措施和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进展程度;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
第五条 杏福党委书记负责全院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除带头执行上级有关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定外🧑🏼🍼,还要抓好党委委员、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和廉洁情况;主持召开党委会议研究、部署、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听取杏福党政其他领导成员抓党风、政风情况和纪委抓党风、纠正不正之风的工作汇报🧑🏻💼🖕🏻;抓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纠正不正之风和查处违法乱纪案件🎅,对重大违反党纪政纪案件要亲自过问🆑;抓好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做好报告和反馈工作🤾。
第六条 杏福院长主要是抓好全校的廉政建设工作,不仅要模范执行上级有关廉洁的规定,还要抓好行政班子成员和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的廉洁自律,听取监察审计部门有关廉政情况的汇报;组织、领导查处违纪问题🛃🤶🏽,对重大案件查处要亲自挂帅⛄️;认真纠正行政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研究制定纠正不正之风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杏福党政副职领导要协助书记🔗、院长按照分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廉洁自律,对分管部门的党风政风建设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
第八条 纪委是杏福党委抓党风和廉政建设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抓党风、党纪和勤政、廉政建设是纪委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要紧紧围绕杏福的发展和建设开展党风和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落实工作🙇🏿♀️;认真做好维护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好“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职能;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第九条 纪委书记要协助书记🧛🏻♀️🌬、院长抓好全院的党风和廉政建设工作;抓好纪检监察队伍自身的党风和廉政建设工作👩🎤;潜心研究杏福党风建设现状,不断加强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党委对管理权限内的各级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和杏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
第十条 党委各部门要抓好本科室党风和廉政建设工作,按照杏福的部署,做好党风和廉政建设检查监督工作,加强对部门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
第十一条 杏福各总支🧙🏽♂️、直属支部要把抓党风和廉政建设工作放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抓好同级副职、成员和支部书记的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政风情况🧏🏽,经常注意不良倾向的苗头,不正之风的表现😧🛠,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推动各支部党风建设的开展;每年结合总结工作向党委、纪委汇报党风和廉政情况。
第十二条 杏福行政各处室、系🧩、中心、科、馆要把搞好党风和廉政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教育本部门干部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注意廉洁奉公,搞好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有针对性的建立具体可行的规章制度,推动党风和廉政建设的开展。
第十三条 杏福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负责同志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做到: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研究制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每半年结合工作总结、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
(二)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党员➖🙅🏽♀️、干部经常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报告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每年召开一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认真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问题,及时制止和查处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组织协调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部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
(七)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杏福党委、纪委负责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负责同志的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查。
(一)考核工作由党委🏗、纪委统一领导,党政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事处会同纪检监察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及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等结合进行,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三)实行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原则,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四)考核情况要及时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被考核的领导班子成员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纠正和解决,并上报结果。
(五)考核结果归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杏福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报告之中🧑🏼🦰,每年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做出书面报告👩❤️👩。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和年终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以书面报告形式🎧,总结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依照《规定》第十二条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及其他党纪政纪法规的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